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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告别“一市两法”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作者:法制网——法制日报 刘百军
全面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决议通过


 

厦门立法告别“一市两法”


  随着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福建省厦门市的法制建设迎来了重大机遇。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快岛内岛外一体化建设。记者了解到,刚刚闭幕的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岛内岛外一体化建设的决议,自此,厦门立法将告别“一市两法”的局面。

  厦门分岛内岛外两个部分,岛内为主城区,岛外主要是农村,过去所说的经济特区范围仅指岛内部分。去年6月,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为了推动法制一体化,该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对现行特区法规进行全面梳理,作出50部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和修改20部经济特区法规名称的决定,消除了长期以来城市发展客观存在的“一市两法”制度障碍,为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推动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新城规划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情况的报告,多次组织代表视察岛外各区的新城建设情况,要求市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坚持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适度超前,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推进岛外新城建设。

  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关于公交岛内岛外一体化和公交票价改革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市民夜间搭乘公交车和厦门新站片区、翔安隧道交通组织情况,督促市政府加快推动城乡公交线网布局和服务一体化,有力地推动了公交优先政策的实施。为推动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均等化,组织代表视察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推动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功能,以立法创新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完善多渠道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机制,积极吸收专家、学者参加起草工作,邀请代表参与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起草和审议草案,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搞好立法前期论证和立法后评估,严格立法程序,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提高论证会、座谈会实效,使人大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